税收新政!节能节水等领域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享税收优惠这里所说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数字安全与防护等。
按照公告,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此外,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次《公告》是对今年3月《行动方案》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的落地,也是对自2008年起实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围。
可以看出,此次《公告》的核心内容,与2008年的政策,基本相似。2008年的政策重点是购置相应的设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新政是对相应的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两个政策中参考的专用设备目录都是一样的。
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168体育官网,在政策保障中提到: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
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明确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符合再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项目所得:对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施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 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各类资金落地,使“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企业和消费者。做好关键设备研发,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及时跟踪调度问效,有针对性地解决重要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此次税收新政,为企业进行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抵免部分应纳税额,企业可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设备改造中,提升设备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